白银市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白银市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药剂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景泰县给排水公司的委托对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JTZC-16011
三、项目联系人:唐作燕 联系电话:18993966182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一)采购内容:聚丙烯酰胺规格型号7.90% 数量3.5吨;聚合氯化铝规格型号30% 数量8吨;葡萄糖规格型号99% 数量18.5吨;工业纯碱规格型号99% 数量85吨。
(二)预算价:48.9225万元
(三)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见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五)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白银市景泰县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
(七)其他事项: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药剂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授权人参与报名及投标时提供)
8、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若为厂家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往白银市景泰县财政局后院西楼采购中心领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6 日9:00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 2016年4月 6日9:00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景泰县财政局会议室410室(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景泰县给排水公司
联系人:杜立平 联系电话:13884252639
联系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
代理公司名称: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作燕 联系电话:18993966182
联系地址:白银市龙庭家园北门新天地文化街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