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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第一阶段应用软件定制和设备供货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4 14: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第一阶段应用软件定制和设备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第一阶段应用软件定制和设备供货

项目编号:0714-EMTC02-ZC55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靓

项目联系电话:525793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58号

联系方式:刘北松010-685580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1331112933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第一阶段应用软件定制和设备供货(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需求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 合格投标人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证明(近1个月)。(6)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或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或以上企业资质证书。(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4日 14:15 至 2016年03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演示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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