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2016年公共水域渔业资源增殖与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2016年公共水域渔业资源增殖与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2016年公共水域渔业资源增殖与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6-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晶晶
项目联系电话:65915024、656997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二区23号楼 2层
联系方式:872510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邢晶晶,65915024、65699706,65951037(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自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七家供应商作为鲢鱼、鳙鱼、草鱼、青鱼、鲂鱼五种鱼种的供应商(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1) 须具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所有鱼种种类。2) 池塘养殖水面50亩(含)以上,或网箱5亩(含)以上。3) 具有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的工作人员。4) 建立了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5) 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6) 配送能力:每天不少于10车次,每车不少于2500公斤。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每本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七、其它补充事宜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标书款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答疑会时间:2016年03月28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答疑会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的所有鱼种种类(复印件);
- 养殖面积规模证明:由各区县农业局提供的池塘养殖水面50亩(含)以上或网箱5亩(含)以上的养殖面积规模证明(各区县无农业局的由区县农业服务中心或水产服务中心提供)(复印件);
- 具有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工作人员的证明:由各区县农业局提供的证明(各区县无农业局的由区县农业服务中心或水产服务中心提供)(复印件);
-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期间《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复印件);
- 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由各区县农业局提供的证明(各区县无农业局的由区县农业服务中心或水产服务中心提供)(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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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进口产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