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5胶王线淄川北沈至王村段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S325胶王线淄川北沈至王村段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300493226197201616F021131 | 项目名称 | S325胶王线淄川北沈至王村段中修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淄博市 | 建设性质 | 中修 |
招标备案号 | JL201603036-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JL201603036 | 招标类别 | 监理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交规划[2015]113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人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30个月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山东省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S325胶王线淄川北沈至王村段中修工程,全长29.356公里,一级公路,路面宽度22m-25m。本次拟对全线路面、大中桥、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进行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驻地监理处:负责全线路面、大中桥、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监理服务期3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6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
2.2 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监理一标段,标段号:一,起始桩号:K219+230,结束桩号:K248+586,标段长度:29.356公里;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监理 一标段(一) | S325胶王线淄川北沈至王村段中修工程,全长29.356公里,一级公路,路面宽度22m-25m。本次拟对路面大中桥及沿线设施进行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1-201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或15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公路路面大中桥、附属工程及交通工程的监理任务。 | |||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5年(2011-2015年)已签订和完成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无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 |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2个类似工程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无 |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纪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03-14至2016-03-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A座2312室)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4-11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
7. 补充信息
无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7号 |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A座2312室 |
邮政编码 | 255038 | 255000 |
联系人 | 赵艳 | 石梅 |
电话 | 0533-3915885 | 0533-2319875 |
传真 | 0533-3915885 | 0533-2319975 |
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