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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卫家磨水库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4 11: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卫家磨水库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卫家磨水库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招标单位:灵宝市卫家磨水库建设管理局;
1.2、招标编号:灵财(2016)22号;
1.3、建设内容:项目包含综合办公楼和食堂,综合办公楼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50.32平方米;食堂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79.19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5、建设地点:灵宝市苏村乡卫家磨村;
1.6、质量标准:合格;
1.7、工 期:10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2、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3.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8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门峡市大鹏酒店一楼(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为壹仟元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元)。
单位名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永兴街支行
账 号:41120701018000070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采用转账、电汇或网银形式递交,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且应于2016年3月18日16:3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应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注:交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并于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大鹏酒店一楼)换取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还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
3.2、报名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考核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单位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行贿记录证明和无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出具自行承诺无行贿记录和无不正当竞争证明。报名所需资料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留存。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10时整。
投标地点: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交易中心。
4.2、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卫家磨水库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杨项谋
电 话:138398807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栋
电 话:15239899300 159368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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