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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殡仪馆搬迁项目--配套地下油库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1 16: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玉林市殡仪馆搬迁项目--配套地下油库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玉林市殡仪馆搬迁项目--配套地下油库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 YLZC2016-G4-0153(HJZB201602G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钢中、陈志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2691027、266102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建安街63号(第四加油站旁)

联系方式:卢钢中、陈志梅0775-2691027、26610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钢中、陈志梅0775-2691027、2661027

代理机构地址: 玉林市建安街63号(第四加油站旁)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本项目配套地下油库采用设计、采购及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玉林市殡仪馆搬迁项目--配套地下油库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采购及施工内容包括玉林市殡仪馆搬迁项目--配套地下油库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在兴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刷卡验证,通过验证后领取回执单到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化工石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化工石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开标前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各负责人(上述内容包括联合投标体的所有单位及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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