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文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4、5、6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水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4、5、6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4、5、6标段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力敏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92585、23391330/8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14纬路3号
联系方式:唐雷彬:024-621812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力敏:024-23392585、23391330/801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辽宁省水文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4、5、6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辽宁省监测井建设第4、5、6标段,第4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与改建监测站建设共96处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第5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与改建监测站建设共152处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第6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与改建监测站建设共182处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详见“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三条招标内容”)。
三、招标内容
1.第4标段
1.1新建监测井共76处,分布在大连市、营口市和盘锦市(区县)。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1新建监测井工作量。
1.2改建监测井共20处,分布在营口市和盘锦市(区县)。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2改建监测井工作量。
2.第5标段
2.1新建监测井共58处,分布在鞍山市、本溪市、辽阳市和丹东市(区县)。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1新建监测井工作量。
2.2改建监测井共94处,分布在鞍山市和辽阳市(区县)。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2改建监测井工作量。
3.第6标段
3.1新建监测井共73处,分布在沈阳市、抚顺市和铁岭市(区县)。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1新建监测井工作量。
3.2改建监测井共109处,分布在沈阳市和铁岭市(区县)。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2改建监测井工作量。
计划工期:2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1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证书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2015年12月)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
4.投标人若为企业,提供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提供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有关证明(说明) ;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8.投标人针对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五、投标报名须知
-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 投标报名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工程勘察证书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2015年12月)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4.投标人若为企业,提供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提供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有关证明(说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8.投标人针对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2.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