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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帘布、防弹防刺服和厨房设备招标公告-ZFCZZB-2016006

作者: 发布于:2016-03-11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6006(2016侯财购计[047]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公安局窗帘布、防弹防刺服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窗帘布  其他家具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闽侯县公安局  0591-22610126  闽侯县公安局 
防弹防刺服等警用物品  警用设备和用品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闽侯县公安局  0591-22610126  闽侯县公安局 
食堂厨房设备及餐具  其他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闽侯县公安局  0591-22610126  闽侯县公安局 

3、预算资金:109.4145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3-11至2016-03-22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6、联系人: 林玉华
7、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net E-mail: 281564501@qq.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4-01 1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4-01 1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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