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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龙沼镇人民政府太平村村内街面硬化、修排水、亮化、绿化及路面硬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1 09: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龙沼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太平村村内街面硬化、修排水、亮化、绿化及路面硬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太平村村内街面硬化、修排水、亮化、绿化及路面硬化项目

项目编号:XYZ2016NO.C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项目联系电话:1301912304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安市龙沼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安市龙沼太平村

联系方式:吕东辉138946352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凤丹130191230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编号:XYZ2016NO.C15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龙沼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太平村村内街面硬化、修排水、亮化、绿化及路面硬化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平村村内街面硬化、修排水、亮化、绿化及路面硬化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奖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街面硬化约1万平,排水约1100延长米,路灯约95座,绿化约600棵,路面硬化约1.3万平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控制: 489.5288万元

2.5 工程建设地点:大安市龙沼镇太平村

2.6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6月5日,工期6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可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龙沼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吕东辉

地  址:大安市龙沼太平村

电  话:1389463528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传    真:0431-8706119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可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9.52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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