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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生活垃圾压缩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0 17: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生活垃圾压缩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生活垃圾压缩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HTC-HW-2016-0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笑扬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84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010-579769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笑扬010-6390584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备注:数量、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若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制造商的授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 具有相关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5)制造商具有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6)具有同类设备五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业绩,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在北京市至少承担5家以上垃圾处理设备保障任务。7)具有本次招标货源组织及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能力;8)投标人在北京市内有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受理设备运行后的相关咨询、业务指导、定期检修和定期回访)。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出示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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