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淇河流域瓦窑沟段水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卢氏县淇河流域瓦窑沟段水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京豫对口协作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卢氏县瓦窑沟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淇河流域瓦窑沟段水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TAHP-2016-005
2.3工程概况:
第一标段:
建设地点位于瓦窑沟乡高河村。包括道路工程,污雨水管网、广场铺装绿化、浆砌石护村堤、太阳能路灯和垃圾收集、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工程;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 年3月17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0.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备由招标人统一到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
11.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12.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注册地在卢氏县的除外);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 4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
第一标段:为人民币 叁万伍仟元 整( ¥ 35000.00 )。
5.2单位名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0940 1001 1000 00011
5.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 4 月 15日 15时00分,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卢氏县瓦窑沟乡人民政府
联 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513887692
地 址:034县道瓦窑沟乡附近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人:何先生
电 话:18697322255 0398-211836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4号院1号楼3楼
电子信箱:DHGS8108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