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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0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建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建筑工程施工。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 招标范围:双鹤湖中央公园红线范围内建筑及装修工程:包含4栋综合服务建筑、2栋企业馆和主题馆服务建筑、生态主题馆、舞台服务建筑、养生餐厅、新技术展示馆、园艺生活馆、广场服务建筑、园艺体验馆各一栋。

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

 一标段:包含2栋250㎡综合服务建筑、2栋350㎡综合服务建筑、1栋900㎡主体服务建筑、1栋13230㎡生态主题馆、1栋450㎡舞台服务建筑。

 二标段:包含2栋6500㎡企业馆、1栋350㎡养生餐厅、1栋900㎡园艺体验馆、1栋350㎡新技术展示馆、1栋900㎡园艺生活馆、1栋650㎡广场服务建筑。

1.5各标段工期要求:6个月。

1.6质量要求:合格

1.7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只能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3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三年的社保(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证明),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业绩要求:企业及拟投标项目经理201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单项合同)的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场馆(如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2.6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名信息

3.1 报名时间及地址:2016年0310日至 2016年0317日上午 9 时 00分至11 时30分(法定假日除外),下午 14时3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东北角省汇中心A座2709室报名。

3.2报名时申请人需持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函)、类似业绩证明、无行贿查询函等(具体以“2、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报名资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不符合投标报名资格要求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者不予接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0371-56567715

招标代理: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东北角省汇中心A座2709

联系人:先生

电话:0371-60933926

                                         2016年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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