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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第三水厂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0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洛宁县第三水厂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第三水厂工程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洛宁发改(201581号文批复同意实施,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洛宁县第三水厂工程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2.2工程地点:位于洛宁县南部工业园区西部,新宜故路以北、金门涧以东200米处;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编号:HNCA2016-ZB03-035-01

2.5工程概况:本项目规模为日供水3万立方米净水厂一座,以故县水库水作为水源,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絮凝沉淀池一座,气水反冲洗滤池一座,2100立方米钢砼清水池(半地下)两座,送水泵房和变配电间合建一座,加氯加药间一座,浓缩池一座,排水排泥池一座,脱水机房及配套设施等;

2.6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洛宁县第三水厂工程施工;

二标段:洛宁县第三水厂工程监理;

2.7招标范围:一标段为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标段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3.资格条件

3.1一标段资格条件如下: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和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6个月由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网页查询版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投标人自201211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类似业绩指给排水工程,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3.1.5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且均有盈利(须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的财务报表)。并在近三年在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1.6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后《外地建筑企业进洛施工投标登记证》原件

3.2二标段资格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2.3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6个月由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网页查询版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3.2.4投标人自201211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类似业绩指给排水工程,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3.2.5外地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外地建筑企业进洛监理投标登记表》;

3.3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人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3102016316,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4.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进行投标报名(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4.3报名时须提交资料如下(根据所投标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拟任项目总监)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6个月由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网页查询版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通过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5.2 一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套,图纸工本费1000/套,二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41上午0930分,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262669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招标代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13

    址:洛阳市高新区延光路国家高新国家创业服务中心810       

    箱:chenganzb@163.com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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