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政法专款项目招标公告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政法专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政法专款项目
1.2.招标编号:内采购公开(2016)009号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标段1:电子卷宗项目配备设备
标段2:单警装备
标段3:办公自动化设备
标段4:办公自动化设备
1.5 采购预算:标段1:45万元;标段2:6.1万元;标段3:11.9万元;标段4:7.7293万元。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标段1:电子卷宗项目配备设备,必须保证与省院互联互通、无缝级联,不需要进行二次开发,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提供所投设备与省院互联互通、无缝级联的承诺函,如无法通过验收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6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楼梯口(县城东环路中段东侧);
3.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4 本次公开招标实行无记名购标,购标时不用提供任何资质,交费领取招标文件即可。
3.5 本次公开招标如有澄清与修改或延期,供应商均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直接查看公告,不再进行书面通知,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10: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楼梯口(县城东环路中段东侧)。
4.3开标地点: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二楼(县城东环路中段东侧)。
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内黄县招标采购综合网ww.nhzbcgw.com”、“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7.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372-7725518
地址:内黄县黄池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