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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药港安置区G区修复排污工程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0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玉林市征地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药港安置区G区修复排污工程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药港安置区G区修复排污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LZC2016-G3-0148(GXGCYL2016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家秋

项目联系电话:0775-26986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林市征地办公室

地址:玉林市

联系方式:0775-28185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家秋 0775-2698633

代理机构地址: 玉林市建安街东段,旺瑶社区旁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工程概况:本项目包含土石方工程704.54立方米、市政管网工程294m及道路工程1051平方米等.

 

施工总工期:6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玉林市中药港安置区G区修复排污工程,具体内容详细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最近一年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证明),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5 凡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必须在投标前取得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查询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7514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10 日至2016年3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10 日至2016年3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222.216.4.8/)、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www.yulin.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林市征地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                              地    址:玉林市建安街东段,旺瑶社区旁     

邮    编: 537000                             邮    编: 537000                 

联 系 人:顾俊                                联 系 人:杨家秋            

电    话: 0775-2818516                        电    话: 0775-269863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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