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青秀山管委会三岸住宅项目用地管护围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秀山管委会三岸住宅项目用地管护围墙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青秀山管委会三岸住宅项目用地管护围墙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QXCG2016G027 / GS(6)2016024GN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陆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0805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联系方式:宁柏琪0771-58263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陆工0771-280805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青秀山管委会三岸住宅项目用地管护围墙建设工程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 除外)。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1.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0:00 至 2016年03月16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nnggzy.net/gxnnhy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 至2016年3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 锁登陆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 进行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秀山管委会三岸住宅项目用地管护围墙建设工程已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青发改投资[2015]5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 03160010
项目编号:QXCG2016G027 / GS(6)2016024GNN
建设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南北高速东面
建设规模: 砖砌结构围墙,沿着储备地块的北面-东面-南面围至邕江边,围墙闭合。围墙长度3785.6米,高度2.39米(含压顶)。
合同估算价: 331.96万元
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备注: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 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青秀山管委会三岸住宅项目用地管护围墙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 除外)。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 至2016年3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 锁登陆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 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6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 CA锁登陆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 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后在网上下 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5.2 电子化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6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6年3月30日 10时00分
6.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并将相同内容的纸质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按招标文件要 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由本单位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场 地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 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826356)
11 注意事项
11.1 潜在投标 人必须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http://ztb.gxzj t.gov.cn:1121/zjthy/)中成功备案,由于广西建筑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 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尽早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 审核通过。
11.2投标人须办 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数字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0771-5869801。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 代理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地 址: |
| 地 址: |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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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宁柏琪 | 联 系 人: | 刘工、陆工 |
电 话: | 0771-5826335 | 电 话: | 0771-2808057 |
传 真: |
| 传 真: | 0771-2808057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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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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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03月1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