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环保领域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016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环保领域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016年)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环保领域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016年)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160224-5176/16306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99、12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三江路555号
联系方式:居力 240118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86-21-62791919×199、12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环保领域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016年)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224-517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306101)
3、预算编号:00-16-231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内容:环保领域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016年)
数量:壹项
项目基本情况:此次购买的服务主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本市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5】18号)和市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环保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请示》(沪交科【2015】826号)、《关于拟调减本市高污染货车中环以内通行时间的请示》(沪交科【2015】87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的要求,购买的服务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品运输和“黑车”、高污染运营车辆的辅助性检查等,对检查对象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中标单位要求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能力,且应具备公安交管部门合作经验,熟悉公安交管部门执法流程。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强、政治素质要求高。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至合同期结束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国库资金:50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公示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2016年3月16日下午16:00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2)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a)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b)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账号:215080920510001
d)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3)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招标编号”。
(4)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