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福城办事处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华新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龙华新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68-1647ZD006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
联系方式:23338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就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福城办事处(招标编号:0868-1647ZD006F)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简介
1.1 项目名称: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福城办事处
1.2 项目概况:
1、招标人: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2、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
包号 | 社区名称 | 预算控制金额 (人民币 元/年) |
A包 | 福民、茜坑社区 | 19802871.05 |
B包 | 大水坑、章阁社区 | 22810577.53 |
3、本项目各包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4、其他概况:
- 本项目共分2个包,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2个包的投标,投标时仅需按招标文 件要求制作一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无需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但各包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包号单独编制,并另册装订。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定标方法:采用抽签法。
- 中标人只能作为龙华新区清扫保洁项目(包括民治办事处、龙华办事处、大浪办事处、观湖办事处、福城办事处、观澜办事处)其中1个包的中标供应商。
- 本次招标发起人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中标人与中标标段辖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合同并报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备案。
二、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福城办事处2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清洁服务的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来作为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 年3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提供注册卡复印件);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各包投标(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或支解分包任何第三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1.1具有从事清洁服务的经营范围(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来作为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4.1.2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4.1.3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4.1.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4.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4.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 3 月 10 日至2016年 3 月 16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含A包、B包)售价人民币2000.00元,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4.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3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招标代理机构于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4.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到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开标室)。
4.5开标时间:2016年 3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4.6开标地点:递交到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开标室)。
4.7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 3 月 10 日至2016年 3 月 16 日止。
4.8联系事项:
4.8.1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4.8.2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
传真:0755-82786028
邮编:518001
4.8.3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转809
五、采购公告查询: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lhxq.szzfcg.cn/ (龙华新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szzdzb.cn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清洁服务的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来作为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 年3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4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提供注册卡复印件);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各包投标(提供《承诺函》);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或支解分包任何第三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 3 月 10 日至2016年 3 月 16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含A包、B包)售价人民币2000.00元,售后不退。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收款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