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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路局2016年道路养护用石油沥青协议供货单位评选招标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9 1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公路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公路局2016年道路养护用石油沥青协议供货单位评选招标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路局2016年道路养护用石油沥青协议供货单位评选招标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行政(15)06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3219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公路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760-883665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先生0760-88321998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东裕路顺景花园7幢16卡之二及二层写字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 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货物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3.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报告的复印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原件供评委核查,没有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5.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0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注:报名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所投产品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报告的复印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裕路顺景花园7幢16卡之二及二层写字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评标室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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