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环卫局小型道路清扫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环卫局小型道路清扫机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经肃州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环卫局的委托,对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环卫局小型道路清扫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文件编号:JQZFCG(2016)213号
2、招标内容:
货物、工程、服务、名称 | 项目、规格、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小型道路清扫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30万元 | 120万元 |
3、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圆整)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
(2)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16年3月8日9时00分—2016年3月14日17时3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上自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邮寄。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7、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网上规定期限内自由购买,过期不候。凡报名后未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报名。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8:30-9:00止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逾期不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6日上午9:00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环卫局
联系人: 于永阁 联系电话:13893709020
地址:酒泉市公园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锋福 联系电话:15097226362 0937-5982867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33号(酒泉宾馆西楼二楼A12)
10、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支行
帐 号: 101 812 000 448 585
缴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地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投标保证金金额: ¥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投标人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缴纳完毕。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电汇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4)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4月3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2、是否PPP项目:否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