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号牌所需原材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号牌所需原材料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60307781)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委托,对其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号牌所需原材料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ZFCG-XH-2016-036
二、招标内容:(预算金额:1300万元整)
一包:
车牌级反光膜:126300平方米 蓝色透光油墨:1400公斤。
技术参数详见规格书
二包:
车牌级铝带(卷):355吨,包括:小车牌铝带、大车后牌铝带、低速车牌铝带和摩托车牌铝带等四种。
技术参数详见规格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包: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IC卡、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为具有所投产品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生产厂家,同一品牌(系列)产品只允许一家公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有制造商的代理、授权等资质证明。
6、投标人应具有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与国内机动车号牌生产单位的供货业绩,至少为两个省级机动车号牌制作单位提供过产品并提供证明(供货合同)。
7、所投产品须为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二包: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IC卡、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为具有所投产品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生产厂家,同一品牌(系列)产品只允许一家法人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与国内机动车号牌生产单位有供货业绩,且年供货量不少于500吨(含)(需提供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所投产品须为通过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8、投标人须提供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土地租用或仓储租用合同、设备资产等相关材料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方可投标,需在线购买标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6日每天 00:00~24:00 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取,(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质要求的复印件或原件。投标人在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于 2016年3月31日14:30之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六开标厅,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6年3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六开标厅公开开标。
七、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石振峰
联系电话:0931-838784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17693116266
联系人:顾安碌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 1296 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