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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民委员会、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村民委员会村区道路清扫收集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9 15: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民委员会、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村区道路清扫收集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村区道路清扫收集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XSCGSS2016033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民委员会、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锦尚镇厝上锦西路(西港路口公交亭、福建省泉州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村

联系方式:邱先生,联系电话:13600717176、133585956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民委员会、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SS2016033S

二、项目名称:村区道路清扫收集保洁服务

三、招标内容、服务名称、期限、数量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

五、现场踏勘:自行踏勘时间2016年03月09日——2016年03月30日;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13600717176、13358595639。

六、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投标供应商具有环境卫生作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最新资信等级证书年检记录栏内有“该企业通过闽城协环【2013】20号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字样);

3、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标段中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标段中应配备1名已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本公司本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清扫保洁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曾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或出现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等对承担本服务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60309日起至2016031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033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6033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民委员会、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村民委员会(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锦尚镇厝上锦西路(西港路口公交亭)、福建省泉州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村),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13600717176、13358595639。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九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2、投标供应商具有环境卫生作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最新资信等级证书年检记录栏内有“该企业通过闽城协环【2013】20号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字样);3、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标段中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标段中应配备1名已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本公司本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清扫保洁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曾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或出现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等对承担本服务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录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5:30 至 2016年03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6年03月09日起至2016年03月1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关于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及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1、投标产品若为节能、环境标志加分标准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供应商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环境标志”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加分标准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公开招标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20%(含2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B、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清单要能体现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厂家名称及价格并自行计算出经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且必须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装订在一起)和本投标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才能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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