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公安局办公家具、窗帘安装、净水处理及加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XZ16111130
一、招标条件
西峡县公安局办公家具、窗帘安装、净水处理及加热设备采购项目,法人(招标人)为西峡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峡县公安局办公家具、窗帘安装、净水处理及加热设备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阳市西峡县境内
2.3招标范围:西峡县公安局办公家具、窗帘安装、净水处理及加热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计划工期:15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
第一标段:西峡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
第二标段:西峡县公安局窗帘安装采购;
第三标段:净水处理及加热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第二标段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第一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提供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2)第二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窗帘、窗帘布或家居布制品;在本地区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
(3)第三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四、携带资料:
各标段投标企业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第二标段除外)。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同时携带复印件两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到2016年3月15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4:00到17:00时(节假日除外),
5.2投标报名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城信用联社院内前楼三楼)政府采购报名室。
5.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西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9662346转38825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0377-602078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中机工程9号楼9楼
电话:1566017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