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窗帘及电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窗帘及电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窗帘及电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5-FZSG3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87767686-62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联系方式:黄警官/243200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87767686-62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释义: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所投合同包二所有产品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须同时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和在财政部或环保部官网公布的清单节选。(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强制节能清单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7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3:36 至 2016年03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