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福柘高速和福寿高速以及京台高速宁德段新建高清卡口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柘高速和福寿高速以及京台高速宁德段新建高清卡口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柘高速和福寿高速以及京台高速宁德段新建高清卡口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FJTHN-7201603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65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联系方式:翁小姐0593-2826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小姐0593-2826501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含年检页)、投标人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9)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资信等级壹级.(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2)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柒万捌仟元整(¥277.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0:45 至 2016年03月15日 10:4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者转账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