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安局数字化视频监管场所防范系统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数字化视频监管场所防范系统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YGGZY-2016-011
二、项目名称:新野县公安局数字化视频监管场所防范系统购置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标段:看守所中心设备;二标段:检察院视频建设及武警中队信息化设备。(技术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标书售价:一标段:800元/份;二标段: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30—17:30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一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够叁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一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标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野县公安局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377-66222611-35063
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