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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茂南区乡道Y108线牙象至金塘墟段路面挖补修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8 11: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茂名市茂南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茂南区乡道Y108线牙象至金塘墟段路面挖补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茂南区乡道Y108线牙象至金塘墟段路面挖补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GZGD-20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668-28832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茂名市茂南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地址:茂名市油城四路新湖四街

联系方式:郑先生/0668-21668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0668-2883299

代理机构地址: 茂名市迎宾四路南一巷208号三楼(电视台对面路口入30米)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茂南区乡道Y108线牙象至金塘墟段路面挖补修复工程,路线长4.580公里。路基宽度为7.0m,横断面组成为0.5m土路肩+6.0m行车道+0.5m土路肩。现状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为22cm厚C35水泥砼路面+18cm厚6%水泥稳定石屑。

路面挖补修复维修方案为:

1)挖除破损严重的路面板块:对全路段破损严重的板块全部挖除面层、基层:对于连续长度大于15m的铺筑22cm厚C40砼面层+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对于连续长度小于15m的铺筑22cm厚C40砼面层+18cm厚C15贫混凝土基层

2)对挖补后路面的横缝、纵缝进行灌缝,灌缝采用橡胶沥青。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须委派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5.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如果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无信用等级评价的,则在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6.提供投标人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由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核准的至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出之日止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工程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3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迎宾四路南一巷208号三楼(电视台对面路口入30米)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授权代表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茂名市迎宾四路南一巷208号三楼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08日起至2016年03月24日止(办公时间: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授权代表持有效证件到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参与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 企业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B 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购买人的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属于报名投标单位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 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6. 投标人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由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核准的至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出之日止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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