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2015年农村自来水电力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发布了瓦房店市2015年农村自来水电力安装工程采购公告(招标编号:HDZB-2016-013),现对采购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9、投标人资格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东北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有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有电力工程业绩,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9、投标人资格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东北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有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有电力工程业绩,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