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沂水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沂水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因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进行二次招标。我公司受沂水县农业局的委托,就沂水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简介、名称、编号
1.2招标人:沂水县农业局
地址:山东省沂水县驻地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13853970596
1.3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紫晶大厦1022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910165662 办公电话:0539-7756999
1.4项目名称:沂水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5项目编号:SDSLJLYG-2016-003
1.6项目招标内容:地膜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代码证》,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日程安排:
3.1资格预审、投标报名及标书发售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过时不予受理。地点:山东省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6年3月30日上午09:00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3.3资格预审及投标报名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9) 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如有犯罪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3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备查(复印资格证件每张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进一步进行查询,凡提供虚假证件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封面上注明“沂水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证件”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6年3月29日09:0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山东省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5招标资料费150.00元,现金支付,招标资料售出不退。
4.其他:详细内容请见招标文件。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