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407-区属道路维护信息管理子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区属道路维护信息管理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区属道路维护信息管理子系统
项目编号:2016-ZS4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地址:厦门市曾厝垵西路300号
联系方式:0592-20772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97869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6-ZS407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地址:厦门市曾厝垵西路300号 电话:0592-207725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属道路维护信息管理子系统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区属道路维护信息管理子系统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529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份。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3-28 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钱小姐;电话:0592-2297869; |
其他: | 一、E - mail:1041342962@qq.com |
采购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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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7:17 至 2016年03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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