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财政局选取拍卖中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7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献县财政局选取拍卖中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3180020016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3269
采购人:献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献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4626070
代理机构:沧州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3269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拍卖机构须具有商务厅颁发的《拍卖资格证书》及公物拍卖许可文件;(4)至少提供两个拍卖师资格证书(要求人员证书的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5)至少具备一年以上网络拍卖经验且网络拍卖业绩不得少于5个;(6)要求在沧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外的提供驻沧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凡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由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务厅颁发的《拍卖资格证书》及公物拍卖许可文件;至少两个拍卖师资格证书(要求人员证书的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网络拍卖经验证明材料;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外的提供驻沧办事机构营业执照;(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于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公休日除外)到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报名并领取公开招标文件等资料。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项目文件编号:CZTD-20160303
项目名称:献县财政局选取拍卖中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3180020016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3269
采购人:献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献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4626070
代理机构:沧州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3269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拍卖机构须具有商务厅颁发的《拍卖资格证书》及公物拍卖许可文件;(4)至少提供两个拍卖师资格证书(要求人员证书的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5)至少具备一年以上网络拍卖经验且网络拍卖业绩不得少于5个;(6)要求在沧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外的提供驻沧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凡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由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务厅颁发的《拍卖资格证书》及公物拍卖许可文件;至少两个拍卖师资格证书(要求人员证书的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网络拍卖经验证明材料;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外的提供驻沧办事机构营业执照;(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于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公休日除外)到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报名并领取公开招标文件等资料。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项目文件编号:CZTD-20160303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