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河市镇浮桥安置房电梯设备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受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市镇浮桥安置房电梯设备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市镇浮桥安置房电梯设备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QZWS2015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551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林先生13506004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骆先生0595-225551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部) | 最高限价 (元) |
一 | 1 | 河市镇浮桥安置房电梯设备及服务采购 | 4 | 920000.0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违法记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A级资质证书。(5)投标人或委托安装单位(属于委托安装的,须提供委托安装维护协议书)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A级资质(曳引式乘客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8)投标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投标其中一方必须为电梯制造商。 (9)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92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10)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7:48 至 2016年03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洛江区科技大厦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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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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