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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城区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建设项目(二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7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太和县城区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和县城区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源于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太和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对太和县城区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建设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太和县境内;项目编号:招标编号:AHZCZB(2016)011

2.2项目规模:新建电子警察36处、红绿灯17处;改造电子警察12处、红绿灯31处。(详细采购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建设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太和县城区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及保障。包括但不限必需的系统软硬件设备、光纤传输网络、已有系统的整合改造、工程的建设施工、建成后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保障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期限为建设工期加上工程验收合格后五年维保期(服务期限),招标人按月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

2.5服务期限:五年(正式验收次日起计)。

2.6项目说明:本次招标为招标人购买服务。系统建设所需软硬设备(包括系统平台等)经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完全响应建设需求,建设完工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中标人服务的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总数按月支付中标人费用(回购期5年)。新建系统必须与招标人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无缝对接。

2.7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县财政资金,五年服务费预算资金2405万元,每月服务费40.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的通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家运营商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的通信运营商授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质证书(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资质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壹级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平台产品的使用权。投标人具有著作权时须提供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没有具有著作权时,须提供具有平台软件著作权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建设、维护及保障的能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两名成员,包括系统集成商和1个通信运营商,不允许多个集成商参与,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系统集成商,通信运营商在太和本地必须有自己的光纤通信网络和完善的服务机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即日起可在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开标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太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太和县集中招标交易中心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和县公安局

地 址:太和县友谊路

联系人:李宝藏、汪小勇

电 话:13865884561、1815581667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人:赵新明、李梅

电 话:0558-6687999/18505582060

9.招标采购监督机构

名 称: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

地 址:太和县人民中路剑光城四楼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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