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医院新医院中心机房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枣强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枣强县人民医院新医院中心机房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枣强县人民医院新医院中心机房建设
项目编号:SXZ16064S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文娜
项目联系电话:153737312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枣强县人民医院
地址:枣强县新华西街26号
联系方式:张宝赞 0318-89816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文娜 15373731203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中心机房建设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建筑智能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由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防备案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模块化机房生产厂家、服务器生产厂家以及存储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
5、外地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进冀备案证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按包提供下列原件及装订成册的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携带公章及法人章到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填写报名表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要求是本公司人员提供2014年3月份至今的本单位社保资料,留存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招标编号:SXZ16064S015
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枣强县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