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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政务专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7 15: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中兴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政务专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政务专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XTC-2016-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692568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

联系方式:常科长 010-637722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女士 6925681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城27号A座120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建立花乡专用网络服务中心,将规划后的网络机房、光纤出入口、光纤信号管理设备等,集中到一个统一的机房中,方便日后管理;

2. 规划光纤铺设网络,建设达到覆盖全乡、服务全乡的光纤网络,并按照各村的实际需要,对不同点位的光纤进行增值服务处理,使各行政村在网络办公等方面体验到信息化发展的高效手段;

3. 基于花乡专用网络服务中心,将多种办公应用以及服务应用搭建在网络服务中心内,有效的对各个应用进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更好的串联起花乡地区乡与各村之间的业务沟通,为花乡及各个行政村搭建高速的信息沟通桥梁。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6)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级证书;(7)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2.6645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城27号A座12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由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携带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明春苑甲3号(优龙会议中心)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携带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明资料至少包含下述内容(每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依法缴纳税款纪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
  6.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7.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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