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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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湛河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平顶山市湛河区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河区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2016zh-001-gk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湛河区工业园区内南一环东延、轻工路东延和大乌路南延三条道路工程及道路附属配套工程。
南一环东延为城市主干道,长为2350.341米,道路红线宽为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西起长江路施工终点,东至规划七号路,与南一环路设计保持一致;
轻工路为城市次干道,长855.822米,道路红线宽为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西起大乌路,东至规划七号路,与轻工路设计保持一致;
大乌路南延为城市主干道,长为995米,道路红线宽为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北起新南环路,南至南一环路,与大乌路设计保持一致;
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三条道路的道路工程、排雨工程、排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招标范围:湛河区工业园区内南一环东延、轻工路东延和大乌路南延三条道路的地质勘察测量、建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其它后续服务工作等。
由于本次招标控制价包含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和其它后续服务工作等,中标人作为承揽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总包单位,还需承揽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如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资质对该部分内容可进行分包,但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适合本项目等级和规模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此资质标准要求由中标人认真把关并承担责任)。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勘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审批。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 2016年1月7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和《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3月4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得分:71.91
投标总报价:2006600元 项目周期: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潘怡宏 级别: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43330662
业绩:1、宜昌市东山四路市政工程 (项目负责人:潘怡宏 )
业绩:2、咸嘉临港新城市政工程 (项目负责人:潘怡宏)
业绩:3、黄冈市东昌大道市政工程 (项目负责人:潘怡宏)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1、勘察人员:安海堂; 2、道路:王辉; 3、给排水:熊晖; 4、桥梁:尹万杰; 5、电气:白敬中; 6、园林绿化:郑之燕; 7、造价:陈健虹;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得分:61.84
投标总报价:2520000元 项目周期: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马炅 级别: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A19120900087
业绩:1、郑州市南三环与京港澳高速互通立交桥 (项目负责人:马炅 )
业绩:2、郑州市陇海西路西延快速 (项目负责人:马炅)
业绩:3、郑州市陇海西路西延新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马炅)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1、勘察人员:杨锋; 2、道路:柴啸龙; 3、给排水:龚建伟; 4、桥梁:金继伟; 5、电气:茅卫东; 6、园林绿化:麻汇;7、造价:张玉霞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隧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得分:59.72
投标总报价:2530000 元 项目周期: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贺维国 级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3422065168
业绩:1、长沙南湖路湘江隧道 (项目负责人:贺维国 )
业绩:2、 南昌市红谷隧道 (项目负责人:贺维国)
业绩:3、广东省汕头市苏埃通道工程 (项目负责人:贺维国)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1、勘察人员:袁真秀 ;2、道路:段悟哲 ;3、给排水:全荷敏 ;4、桥梁:刘建飞 ;5、电气:杨运光 ;6、造价:蒋洪军;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湛河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15937551199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 0375-3890368 15137533933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本公示发布媒体与招标公告媒体一致。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