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作者: 发布于:2016-03-07 14: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PPP模式已由鹿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鹿邑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鹿邑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为保证本项目充分竞争,特邀请通过该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及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项目运作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2.2 项目编号:BRR2016-HN-ZB-026
2.3 项目概况: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48019.92万元,占地面积约182亩,建设内容为新建16层病房楼1栋,4层医技楼,6层传染楼1栋,3层后勤楼1栋,6层科教楼(含报告厅)1栋,太平间及垃圾收集站1座,污水处理站2座,以及院内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38739.69平方米。设置床位1200张,其中普通病床1000张,传染病床200张。
2.4 采购内容: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2.5 项目全生命周期:12年(含建设期2年);
2.6 质量要求:达到河南省优质工程标准(“中州杯”奖);
2.7 项目地点:位于鹿邑县西迎宾大道东侧,商厉路北侧,上仁路西侧,前王庄路南侧;
2.8 运作模式:考虑本项目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采用BL0T(Build-Lease-Operate—Transfe,建设-租赁-运管-移交)运作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及相关协议后,依据我国适用法律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SPV),并承担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内项目实施机构租赁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的使用权,由鹿邑县财政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移交给鹿邑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3.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2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10000万元(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4 须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连续亏损情况;
3.5 2010年12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3.6 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7 鹿邑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投标或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3.8 本次接受联合体提出投标。
3.9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果有时);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 3 月 7 日 至2016年 3 月 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领取采购文件。
4.2 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购买采购文件时还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核对后立即退还):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检察机关查询应会犯罪结果告知函以及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资料。
4.3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社会资本方根据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5.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详见采购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邑县人民医院
地 址:鹿邑县老君台后街93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94-720373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12楼B120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1-56669066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394-7187182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PPP模式已由鹿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鹿邑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鹿邑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为保证本项目充分竞争,特邀请通过该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及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项目运作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2.2 项目编号:BRR2016-HN-ZB-026
2.3 项目概况: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48019.92万元,占地面积约182亩,建设内容为新建16层病房楼1栋,4层医技楼,6层传染楼1栋,3层后勤楼1栋,6层科教楼(含报告厅)1栋,太平间及垃圾收集站1座,污水处理站2座,以及院内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38739.69平方米。设置床位1200张,其中普通病床1000张,传染病床200张。
2.4 采购内容: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2.5 项目全生命周期:12年(含建设期2年);
2.6 质量要求:达到河南省优质工程标准(“中州杯”奖);
2.7 项目地点:位于鹿邑县西迎宾大道东侧,商厉路北侧,上仁路西侧,前王庄路南侧;
2.8 运作模式:考虑本项目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采用BL0T(Build-Lease-Operate—Transfe,建设-租赁-运管-移交)运作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及相关协议后,依据我国适用法律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SPV),并承担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内项目实施机构租赁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的使用权,由鹿邑县财政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移交给鹿邑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3.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2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10000万元(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4 须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连续亏损情况;
3.5 2010年12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3.6 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7 鹿邑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投标或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3.8 本次接受联合体提出投标。
3.9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果有时);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 3 月 7 日 至2016年 3 月 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领取采购文件。
4.2 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购买采购文件时还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核对后立即退还):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检察机关查询应会犯罪结果告知函以及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资料。
4.3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社会资本方根据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5.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详见采购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邑县人民医院
地 址:鹿邑县老君台后街93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94-720373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12楼B120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1-56669066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394-718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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