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甬新河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甬新河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3-07 | |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甬新河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1. 招标编号:XDZB-2015-2069 交易登记号:16CG0200012 2. 本次招标内容:高新区甬新河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站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站房建设详见施工图,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项目建设及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本招标文件所列所有设备全部交货,货到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及安装等相关内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4.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4.2.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必须是投标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在中国区域的总代理),或者是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在中国区域的总代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2.2为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以上供应商如非本地企业,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常驻或直属分支售后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4.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4.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的发售: 4.3.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 4.3.1.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人公章,下同)的复印件一份; 4.3.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3月07日至2016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7.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1楼大厅69号窗口)。 8.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9.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10.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12.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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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32951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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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74-87909190 采购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89077719 传真:89077737 联系地址: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