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环境保护局“PM10和PM2.5颗粒物自动换膜同时采样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PM10和PM2.5颗粒物自动换膜同时采样仪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029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万元) |
1 | PM10和PM2.5颗粒物自动换膜同时采样仪 | 台 | 1 | 44.2 |
2 | 区域粉尘 PM1-10监测仪 | 台 | 1 | 16.8 |
3 | 便携式颗粒物 PM1-10监测仪 | 台 | 6 | 9.1 |
4 | 微波消解仪 | 台 | 1 | 3.6 |
注:以上设备为一个包,投标单位不允许拆分。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205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
八、商丘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15937000916。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和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