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协议定点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7 10: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协议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 : YJZC2016-10013
2. 项目名称: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协议定点采购
1. 项目编号 : YJZC2016-10013
2. 项目名称: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协议定点采购
四包: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具体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二)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等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经销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二)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等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经销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延吉市设有投标货物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非本地投标人应有常驻技术服务机构(投标时须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在当地的服务授权函原件,并附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和人员及本项目的总协调人(总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当)。
(五)本次投标允许原厂商授权当地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厂家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价格低于市场价且承诺留相应的利润点给供货商,不设上限。在延吉市须设有投标货物的授权代理供货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六)具有信息化管理能力,若投标人投标时在延吉市未设立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在投标时须承诺在延吉市设立代理商或经销商,并由专人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进行报价及相关资料维护。
(七)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一、二、三包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每个类别最多能报五个品牌且每个品牌不能超过十五个机型(每个品牌必须有厂家的代理、经销证明或授权书)
(八)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 ~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延吉市财政局5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方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
7. 投标保证金:每包壹万元人民币。
7.1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3月28日16点之前以公司名义提交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2室)换取收据确认参加投标。
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2001686138059000059
7.1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3月28日16点之前以公司名义提交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2室)换取收据确认参加投标。
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200168613805900005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开标之前没有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之前没有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北京时间)
8.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9.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北京时间)
9.1开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10、联系方式:
10.1 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学俊;
联系电话:0433-2266031;
传真:0433-2266031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
11、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11、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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