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62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需出具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对接承诺函原件(因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需与通辽市中院对接,为保证在对接中的互通、互联,授权中需注明厂家代表、联系电话以备查询真伪使用);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体系和类似项目业绩; (3)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4)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需出具检察机关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投标人有垫付本次工程款的能力,本项目为分期付款。 (6)非本地投标人需在通辽市内具有至少一家的服务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实体照片)。 (7)中标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回。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原件),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销商(或代理商)需出具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对接承诺函原件(因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需与通辽市中院对接,为保证在对接中的互通、互联,授权中需注明厂家代表、联系电话以备查询真伪使用)(须付厂家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经考察核实,如有作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全部证件及证明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通辽市新城区沈铁河畔小区D区北门达华集团 | 邮政编码: | 028000 | 联 系 人: | 丁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49544694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开 户 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 | 账    号: | 0609049409026433430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地    址: | 霍林郭勒市 | 邮政编码: | 02900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15849504111 | | 2016年03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