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忠和至黎家寨四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3)施工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阳朔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忠和至黎家寨四级公路 改建工程(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3)施工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忠和至黎家寨四级公路 改建工程(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3)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兴
项目联系电话:0773-5630101、56367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阳朔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阳朔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韦工 0773-8828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兴 0773-5630101、563676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0号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阳朔县忠和至黎家寨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2.2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3
2.3 建设地点:阳朔县忠和至黎家寨四级公路
2.4 建设规模:全长6.75公里,路基宽6.5米,行车道宽4.5米、土路肩宽2×1米。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阳朔县忠和至黎家寨四级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3.3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已向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11.04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0号4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0号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8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30至15: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0号4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
3.3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已向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