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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公务用车处置公开采购评估及拍卖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4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光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委托,对光山县公务用车处置公开采购评估及拍卖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次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光山县公务用车处置公开采购评估及拍卖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61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2、招标范围及内容:

1)车辆鉴定评估机构,承担对拟处置车辆进行财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评定,提供评定意见并做好相关评估服务工作,保证拍卖成功后车辆能过户,拟中标家数1家。

2)车辆拍卖机构,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做好后续服务,拟中标家数1家。

3.简要技术要求:对光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提供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相关服务。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分包说明:本次采购分设AB两包。

A包:车辆鉴定评估机构;B包:车辆拍卖机构。,评标与授权资格以包为单位。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A包:投标人应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3.1.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3.2  B包:投标人应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资产拍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在具有拍卖资质、拍卖经验和技能的同时,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或列入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目录;

3.3  A包、B包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内容,具有履约合同的专业人才;

3.4  A包、B投标人须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3.5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3.6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 34- 2016 3 10

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五、报名需提供资料

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或列入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目录、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该函所在时限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 3 24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光山县东城健康路3号光明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3、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4、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在开标前七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具体数额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文件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光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

2、采购人地址:光山县财政局

3、采购人联系方式: 郑女士 联系电话:8856076

4、集中采购机构全称: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5、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光山县东城健康路3号光明大厦

6、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裴先生   魏女士

   联系电话:15194462219    15343970287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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