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协同办公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及软件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大剧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大剧院协同办公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及软件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大剧院协同办公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及软件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16ZCZB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京京
项目联系电话:1831126521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大剧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2号
联系方式:黄琰琰 671629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京京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层4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与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Linux操作系统 | 4 | 套 |
2 | 1 | 套 | |
3 | 数据库软件(可采购进口产品) | 1 | 套 |
4 | 虚拟化软件 | 1 | 套 |
5 | 中间件软件 | 1 | 套 |
6 | 应用系统开发 | ||
7 | 标准规范编制 |
招标项目性质:国家大剧院协同办公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及软件购置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大剧院应用要求
采购用途:用于建立剧院的协同办公平台,为基础办公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规范文件流转,提升办公效率;加强重点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提升统筹人员经营管理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辅助支撑;建立全院统一的信息化入口,实现系统单点登录、用户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能力。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所参与投标项目内容的经营或生产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以国家颁发的相关行业资质证书为准);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证书; 5.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廉洁准入证明原件(包含企业、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三个主体);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8.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信息系统集成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