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消防博物馆英烈展区改造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消防博物馆英烈展区改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消防博物馆英烈展区改造采购
项目编号:1641STC401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博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方式:010-662676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娟娟、韩博、刘姗姗、陈俊 010-62688223(购买标书)、62686381、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内容 | 消防博物馆英烈展区改造 |
建设地点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消防博物馆(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
建筑面积 | 约100平方米(以实际图纸为准)。 |
工期要求 | 一、项目设计工期: 设计优化初稿完成时间:2016年4月10日前; 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一周内完成设计优化最终定稿; 二、项目实施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5月1日 2)展具制作及展区改造完成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3)验收时间:2016年7月15日24时前通过验收。 |
采购预算 | 220万元人民币(其中10万元作为项目暂列金额)。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汇款购买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并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附言处请注明“40152标书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展览或其他相关经营内容或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抵触);
-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书)。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