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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7: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814-16331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878198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6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小翁 联系方式:0591-87905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87819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1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监控设备

1批

视频监控

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网络高清球机等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7.2、投标人应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7.2.1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2.2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2.3投标人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备注: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2.4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2.5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7.3.提供公司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6.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7:15 至 2016年03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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