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2016年票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开发银行2016年票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2016年票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14-EMTC02-55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潇锐
项目联系电话:010-525793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010-883087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潇锐 郭畅宇 010-52579318/931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采购内容
2016年票务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0714-EMTC02-5536)
-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 投标人应具有民航一、二类售票资质,为北京市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会员,并通过最近一期的资质年检;
- 投标人应具与本项目类似的政府部委、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服务经验;
- 投标人应能够免费提供火车票代售及送票服务(火车票代售点手续费除外)。具有火车票销售资质或有长期稳定合作的火车票代售点,不得仅提供网络订票,需能提供纸质票及进行座位选择。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 本项目安排述标。
述标内容:投标人仅需对本项目需求进行理解性说明。
述标时间:开标当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述标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每个投标人的述标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其中10分钟陈述,5分钟提问。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3月3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 至 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 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新兴桥东北角)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另加EMS费50元人民币。 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发邮件至sudandan@ceiec.com.cn,我公司收到邮件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5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定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 10003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苏丹丹(电话:010-52579310, 邮件:sudandan@ceiec.com.cn)
联 系 人: 王潇锐、郭畅宇
电 话:010-52579318、52579312、13811693981、18515438773
传 真: 010-52579000-9318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电子函件: wangxr@ceiec.com.cn、guochangyu@ceiec.com.cn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5)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7)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8)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1) 投标人应具有民航一、二类售票资质,为北京市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会员,并通过最近一期的资质年检;12) 投标人应具与本项目类似的政府部委、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服务经验;13) 投标人应能够免费提供火车票代售及送票服务(火车票代售点手续费除外)。具有火车票销售资质或有长期稳定合作的火车票代售点,不得仅提供网络订票,需能提供纸质票及进行座位选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4:14 至 2016年03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新兴桥东北角)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苏丹丹(电话:010-52579310, 邮件:sudandan@ceiec.com.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