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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包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6: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委托,就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第三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232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本次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包号

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拟中标数量

3

车辆解体

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须报废解体的汽车进行解体处理及相关服务

1

2.2采购范围:为河南省省直机关指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提供车辆解体处置相关服务。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视履约服务情况一年一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内容,具有履约合同的专业人才;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第三包(车辆解体)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

3.4 投标人为外地服务机构的,应具有2015630日前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3.5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开标时提供该资料);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33日~2016311日每天8:3012:0014:3017:00 时(郑州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中原银行)8823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其中被授权人须投标人自有人员,同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为被授权人发放的工资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如投标人投标人为外地服务机构的,还应提供2015630日前由工商部门出具的驻郑分支机构的登记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 - 2014年)财务报表、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注册前的资料。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3259:30时整(郑州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中原银行)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7.1  采 购 人: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10

联 系 人:曲先生 

电    话:037165908451

7.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人:毕先生   于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2669165928339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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