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海关2016年机关服务处车队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海关2016年机关服务处车队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海关2016年机关服务处车队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8-1500SZTC1402(T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8439875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地址:深圳市
联系方式:蔡工、0755-843987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智博、83500950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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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合格供应商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谈判文件。2. 合格供应商的准入资格:(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需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谈判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6楼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1日 16:5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6楼63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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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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