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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特殊教育学校、莆田市秀屿区前沁初级中学食堂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7: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特殊教育学校、莆田市秀屿区前沁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

项目编号:PTLX2016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060618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特殊教育学校、莆田市秀屿区前沁初级中学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方式:陈先生、13706061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翁、0594-29828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建绣路221号2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人员的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5-1、联合体投标须符合采购法第24条规定。5-2、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都不得再单独在同一货物以单独或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投标。6)投标人有下列关联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95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7:22 至 2016年03月25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即供应商直接到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即供应商直接到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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